湘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指挥部湘阴县湘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环境环保设施于2025年5月28日竣工,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就该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絮凝沉淀排泥水、污泥脱水滤液、滤池反冲洗水排入厂区内废水池沉淀处理处理后泵入配水池作为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以及化验室废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厂内池塘,用于绿化不外排,待远期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次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点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采用“AO”工艺,厂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AO反应池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氮和磷等污染物,污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污泥回流至前端厌氧池,污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厂内池塘。
(2)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工艺废气(臭氧)、化验室废气以及食堂油烟。a、臭氧:项目预臭氧配水池及后臭氧接触池池顶上方安装臭氧尾气消除装置,产生的臭氧接触池尾气经管道接入消除装置分解成氧气后排放;b、化验室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化验室进行日常水质化验过程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进入喷淋塔进行碱液反洗处理后排放。c、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排入油烟废气专用管道,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3)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漂浮物、生活垃圾、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废试剂瓶)。本项目漂浮物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届时产生后交厂家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浓缩脱水产生的脱水污泥直接由运泥车进行拖运至附近砖厂制砖;实验室废试剂瓶、废液经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水泵、鼓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或地下室,经门窗墙壁屏蔽和距离衰减降。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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