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现将对东安县枫塘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二期)220kV 升压站工程(变动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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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批复内容 |
时间 |
1 |
永环评辐表﹝2025﹞7号 |
2025.4.1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