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汝城县大坪镇大板坑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改[202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汝城县大坪镇大板坑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汝城县大坪镇溪头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废渣堆存区占地面积为18366.6m2,总废渣量为152728.2m3(其中废渣堆存区渣量145899.9m3,下游影响区渣量6828.3m3)。拟通过Ⅱ类废渣原地集中管控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及导流渠建设工程对废渣进行原地集中管控。(1)Ⅱ类废渣暂存及原地集中管控工程,包括:拟在项目废渣堆存区采用分区开挖建设集中管控区场底和废渣原地暂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废渣处置,待管控区建设完成后,将原址废渣及下游影响区6828.3m3废渣一起转运至管控区进行回填;在原废渣堆存区原址修建一座一般Ⅱ类固废管控区,管控区库容约为15.41万m3,对项目区共计152728.2m3废渣进行原地集中管控;配套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挡墙、截排水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及废水处理等设施。(2)生态恢复工程对废渣原地集中管控区、剩余原废渣堆存区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总面积为15778.4m2。(3)导流渠建设工程本工程拟针对流经项目区的山溪水新建导流渠,导流渠长度为588.6m。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验收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00(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99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总投资额不少于1099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的设计和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99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9:30时止(北京时间)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网址:******)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1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0。
6.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6.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6.5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清单相关问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自行认真检测。若因投标人未自行检测导致在评标清标阶段系统检测清单错误造成废标的,自行负责。
6.6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100800.00元),由招标人支付。
******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在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电话:******。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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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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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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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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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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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
汝城县大坪镇大板坑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