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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新丰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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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1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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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XF2025-001

******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需要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三、服务人员配置▲6、人员配置表”的“”。

2、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更正如下: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报价

******委员会(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2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3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5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

8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9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10

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相关信息,若因签到时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新丰县丰城镇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服务中心五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21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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