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鹤城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3
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 2024年鹤城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鹤城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HNCS-CG-******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R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 | 2024年鹤城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00 | 否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R中小企业 R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打印件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应按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拟任项目经理须是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拟投入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在岗工程,并提供相关人员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是缴纳社保证明及无在岗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无在岗承诺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19〕17 号)的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2024年12月 3 日至2024年12 月 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座1322)。
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③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④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5、其他说明:
(1)提供的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6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座1322)。
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鹤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地******街道文化山巷5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新时代广场南座1322房
联系人: 周女士
电 话: ******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
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