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7-21
会同县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合同书
甲方(服务购买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湘民发(2018)1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就会同县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按照招投标相关要求负责18个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以下简称基层社工站)的运行。
二、项目总价
政府购买服务两年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2025年度项目经费为:玖拾万元整;2026年度项目经费为:捌拾玖万捌仟元。
三、经费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原则上分3次拨付完毕,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拨付2025年度项目经费的10%;经中期评估且达到合格及以上后拨付2025年度项目总经费的45%;经末期评估且达到合格及以上后拨付2025年度项目总经费的45%。如因特殊情况,也可按月支付。
四、合同期限与终止
1.2025年度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如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甲方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要求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费用按乙方实际服务时间拨付。
五、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乡镇党委政府认可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合同签订后分别在2025年年底开展中期评估,在2026年年中开展末期评估,末期评估须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由于乙方原因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视情况扣减相应经费,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会同县民政服务类项目。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资并及时按年度时间节点拨付项目购买经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3.根据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配备社工不少于18名。乙方配备的人员必须经甲乙双方考核同意后才能上岗。
2.制订并完善本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应报甲方认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每季度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做好甲方及评估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末期评估考核工作。
5.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购买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每季度向甲方上报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6.乙方做好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迎接省、市民政等部门检查工作。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如乙方将项目转让和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和提前终止合同。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委员会裁决。协商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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