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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北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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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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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7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31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编制沈北新区(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包括:(1)评估沈北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并形成评估汇报报告;(2)分析当前沈北新区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发展瓶颈;(3)“十五五”面临形势、机遇和挑战的分析;(4)提出沈北新区“十五五”发展定位、目标(包括定性和定量目标)和发展思路;(5)确定沈北新区“十五五”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等内容;(6)提出完成目标的实现路径和相关政策措施;(7)5月底前形成研究框架。(8)7月底前形成规划编制的初稿。(9)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十五五”规划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10)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终稿及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至少5名专家开展论证)对《规划纲要》进行评审论证并完成相关印刷。(11)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其他相关程序性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2025年12月(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甘润之、陈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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