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本项目招商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招商项目负责人承接过1项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招商运营业绩得0.5分,若招商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1项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拟派的招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项目业绩予以认可,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招商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或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承接过1项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建设及招商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加0.5分,本项满分1分。”若投标人(或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承接过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设计施工及招商一体化项目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招商服务内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协助招标人对建设范围内约905亩土地进行招商工作,但P124《勾地意向协议书》中“一、勾地意向 乙方有意通过土地竞买方式,获取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且意向购买的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招商部分评分标准(10分)中“项目招商合作能力1”中“③《勾地意向协议书》中企业意向购买的土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否则此项不得分。”,请明确购买土地面积是不少于500亩还是300亩?
答:(1)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招商土地面积暂定905亩(最终以项目范围内实际建设完,可供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2)招商部分评分标准中“项目招商合作能力1”和《勾地意向协议书》意向购买的土地面积为不少于300亩。
4、本项目招商运营合同P3“2.2 招商运营服务范围:乙方作为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单位,需要协助招标人对建设范围内约835亩土地进行招商工作”,但招标文件中P7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③招商服务内容: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协助招标人对建设范围内约905亩土地进行招商工作,具体详见《招商运营合同》”,请明确招商的土地有多少亩。
答: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招商土地面积暂定905亩(最终以项目范围内实际建设完,可供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
5、招商部分评分标准(10分)中“项目招商合作能力1”中“⑤意向勾地企业应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其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至少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或化工产品生产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或精细化工或,否则不予认定。”,若勾地意向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生产范围包含为“氯碱、烧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是否满足“化工产品生产”的要求,是否满足加分条件的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5点。
6、本项目主体设计分包单位是否指主体设计勘察分包单位。
答:是。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主体分包单位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请明确。
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由投标人提供,主体分包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二、补充通知
1、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上传本项目最新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最新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并查阅。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4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
20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1元,其中: ①建筑安装工程******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70%计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已包含承包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该勘察费已包含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70%,施工图设计占设计费取费的55%,设计费浮动幅度、相关系数均不变(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无其他设计费)。BIM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行计取。计算公式如下:[(22143.87-20000)*(1054-566.8)/20000+566.8]*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工程附加调整系数)*55%(施工图设计比例)*30%=102.1391万元;④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为******元,其中:暂列金:******元。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实支付。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或不使用。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的“第5点、第7点”修改为:
21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5、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暂定金额)×(1-所报的建安下浮率K)+勘察费+设计费+暂定金额=(******1-885800-******-******)×(1-所报的建安下浮率K)+885800+******+******。 7、投标函第1点投标总价构成:勘察费885800元;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按******0×(1-所报的建安下浮率K)元,由投标人根据所报下浮率计算并进行填入;暂定金额******元。 |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5.1履约担保中的“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勘察费:558270元,设计费:******元,暂定金额:******元”修改为“勘察费:885800元,设计费:******元,暂定金额:******元”。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中“项目招商合作能力1(2分)”中的备注第五点修改为:“⑤意向勾地企业应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其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至少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或化工产品生产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或精细化工或氯碱化工相关化学品(包括:氯气、烧碱等化学品)或氟化工相关化学品(包括:氟化物、氟烃、氟化硼、氟化锂等化学品),否则不予认定。”
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5-4-24 08:30:00(北京时间)。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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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