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方县公路财产保险合同
公告日期: 2025-10-24
2025年中方县公路财产保险合同
为进一步提升中方县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提高我县国、省、县道公路抗御风险能力,有效构筑公路风险保障体系,着力实现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并有效转移政府责任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再创我县公路管养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局面,中方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将全县国、省、县道公路纳入财产保险体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保险合同。
(一)险种名称:公路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全县国、省、县三级公路总投保里程为 447.6 公里,按每公里120万保额计算,总保险金额53712万元。
总保险费: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元整(¥******.00)。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以承保条款和保单为准。
主险: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
附加险:企财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通用型)企财险附加清理残骸费用保险(通用型)
企财险附加临时保护措施保险(通用型)
企财险附加违反条件保险(通用型)
企财险附加预付赔款保险(通用型)(B款)
企财险附加索赔单据保险(通用型)
企财险附加自动恢复保险金额保险(通用型)(A款)
企财险附加专业费用保险(通用型)
企财险附加扩展放弃比例分摊保险(通用型)条款
企财险附加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通用型)条款
企财险附加72小时保险(通用型)条款
二、服务期限
总日历天数:365天。
三、理赔服务
2、清除塌方和残留物费用参照《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计算。
3、受损公路的损失费用计算方式。根据现场勘查经双方确认工程数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来核定损失金额;现场无法确定工程数量的,也可以按实际完成并检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按双方约定单价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确定,约定单价中没有的项目按照当年甲方同类工程项目中标价计算。
4、受损公路实际损失无法根据现场的工程数量来核定的,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修复方案(按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所明确的费用为准(含临时通车便道抢修、勘查设计、审查咨询、监理及管理费用),将受损的公路及构筑物修复为原状
5、(1)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原则上采取实际修复的方式进行赔偿。由甲方推荐经乙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修复受损标的。
(2)甲方有权对修复标的的第三方提出修复要求。
(3)在第三方完成标的修复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齐全后,乙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赔付的款项全部支付至第三方指定账户。
(4)合同效力。本协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约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或仲裁。
6、因公路受损,施工救援需要相关机械进出场费用按中方县标准执行,费用计入该次事故损失费用中。
7、自然灾害无法获得第三方证明的赔案,根据甲方书面或影像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四、付款方式
服务期一年,总保险费为189万元。保费分三期支付:第一次付费时间:2025年10月29日,支付保费金额56.7万;第二次付费时间:2025年12月29日,支付保费金额56.7万;第三次付费时间:2026年3月29日,支付保费金额75.6万。
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932
******银行怀化庆丰支行
******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五、争议处理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甲乙双方就协议履行******法院起诉。
六、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七、法律责任
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相关约定具体以出单内容为准。
3、如有争议及未尽事宜,以保单及附贴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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