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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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3 08:30:00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1-13 08:30:00 | ||||||||||||||||||||||||||||||||||||||||
| 开标地点 | 秀屿区开标室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疑问1、招标公告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是要求“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还是要求"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的第3点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第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更改为:“第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开标时间:2025-11-13 08:00:00”更改为:“开标时间:2025-11-13 08:30:00”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条款其******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的规定执行。”更改为:“ 6.本工程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提交保函。”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条款其他里面的第13点“13.(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2)依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 一、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资质审批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权限内审批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二)下放试点期间,省厅审批的试点资质(含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因试点期间在省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重组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已换发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条款其他里面的第14点“投标人应遵守《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规定”更改为:“投标人应遵守(闽建筑〔2022〕3号)规定”。删除第19点中《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 6、二 、投标函附录
特此通知!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医院(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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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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