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宜>的通知》(宁政发〔2019〕7号)公布执行已满5年,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政府已于2024年10月20日公布作废。为做好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历年来的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宁远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宜通知内的内容拟继续执行,须重新印发新的《宁远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宜》(见附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资源局,邮箱:******。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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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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