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经济开发区光明区域园区提升项目(崇福大道(庆丰南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桐乡经济开发区光明区域园区提升项目(崇福大道(庆丰南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12-330483-04-01-3624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桐乡经济开发区光明区域园区提升项目(崇福大道(庆丰南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802.33万元,工程概算3802.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802.33万元,建设规模:崇福大道(庆丰南路-文华南路)综合改造项目,总长度约 1.8公里,道路红线宽度27-57米,改造内容为道路白改黑,四改六及管道、人行道等。建设地点: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文华南路。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3607.0084万元。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至少具备3.1、3.2.4中的任何一项资质,同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如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联合体牵头人设立,并对工资支付负责。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上述①、②、③、④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即可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建安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至少含设计和施工)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可注册在联合体任意一方)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本单位自有人员)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公告3.4款中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业绩提供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设计或施工;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建安投资、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系统(桐乡);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ZLTX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 17日至2025年5月19日9时 30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月 19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系统(桐乡),其他:本工程投标文件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张超,联系电话:******(市府网:796833),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桐乡市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方式递交的以订单签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寄(送)投标文件所需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自行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投标方式
6.?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庆丰南路999号二楼 地 址:桐乡市振华路100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张超
电话:0573-****** 电话:0573-******
邮箱: / 邮箱: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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