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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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970,266.0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企业业绩:企业业绩以建筑工程业绩有效证明为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今是指发布公告之日)每有1个建筑工程业绩(不限规模、大小)得4.5分,最多得9分。备注:1、系指其完成的市政类项目(不限规模、大小);2、有效证明系指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现予以说明为:企业业绩以建筑工程业绩有效证明为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今是指发布公告之日)每有1个建筑工程业绩(不限规模、大小)得4.5分,最多得9分。备注:有效证明系指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交竣工验收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其余内容均不改变,此次澄清是对原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情况的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充文件。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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