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GS-CG-X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询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原询价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中新增: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为:救护车的制造商多数为大型企业,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3.原询价文件“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中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现更正为: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委员会 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
(2)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询价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删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必须提供此件内容。
5.原采购文件中急救吸引器1.11净重:4kg,1.12外形尺寸:280×196×285(mm)现更正为:急救吸引器1.11净重:≤4kg,1.12外形尺寸:≤280×196×285(mm)
更正日期:2025年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卫生院
地******街道1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口市民之家6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电 话:056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