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SS_CQ_2025_S_27209
报名起止时间:******04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7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密山市和平朝鲜族乡新城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和平乡新城村
采购类别:货物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宫*恒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15
农用项目:否 资金性质:集体
预算价格:5497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意向供应方条件: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意向供应商须是生产厂商或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3)意向供应商需提供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CQC)及路灯头检测报告(执行标准按照GB/T24824-2009进行测试)(防水等级≥IP67,发光效率≥140lm/w,功率≥240W)。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160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其他描述:1.交货期:成交后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项目,保证金不退。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工。2.采购内容:采购及安装太阳能路灯23盏。3.付款方式:安装完太阳能路灯,由新城村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成交价的 95 %,剩余5 %于验收合格后满12个月支付。4.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若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出现损坏、不亮、光衰超标等情况,供应商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灯杆及配件:灯杆的材质、结构强度等若存在质量缺陷(如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锈蚀、变形、断裂),以及固定件、接线端子等配件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享受无偿维修或更换服务。5.(1)供应商资质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意向供应商须是生产厂商或其直接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3)意向供应商需提供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CQC)及路灯头检测报告(执行标准按照GB/T24824-2009进行测试)(防水等级≥IP67,发光效率≥140lm/w,功率≥240W)6.意向供应商应报名前需与采购人联系咨询村里路灯安装情况(因村里安装现场特殊,有高压线,进车困难等,看基础情况,影响安装的因素)。7.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在质保期外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通知后9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承诺书。8.货物的详细规格参数:(一)灯具及 LED 光源规格型号:LED光源等于600W,用高光效光源高亮芯片,采用 150 个高透光性透镜,每个透镜里面布置 4 个高亮芯片。技术要求:灯具:高压压铸铁外壳。①LED 路灯灯具安装仰角采用可调式或固定式;②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防护性能采用硅橡胶密封圈。(二)太阳能路灯专用耐低温锂电池规格型号:太阳能路灯专用耐低温锂电池储控系统(电池容量大于等于192WH)。控制方式:智能光控+时控,全天候工作无人值守。(三)太阳能电池板组件规格型号:太阳能电池组件功率大于等于75W。(四)灯杆规格型号:太阳能路灯高度 6 米(灯杆 5.7 米,太阳能板加板架 0.3 米), 灯杆材质均为 Q235 碳钢。(五)预埋件预埋件尺寸对角 260mm*550mm 高,预埋件固定螺母 M16。(六)混凝土基础:圆形基础,圆形基础直径 500mm*500mm*1200mm 采用 C35水泥商混浇筑。(七)中国结:尺寸500*1200mm,白色框架,红色中国结,每套路灯上1个中国结,紧固件、其他保温材料及喷焊以及安装太阳能所需材料和安装费、运费由供应方负责。9.安全事故责任: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如触电、设备损坏、人员受伤等),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事故赔偿、损失修复等相关费用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
备注:报名联系方式******996《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让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让方)。1.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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