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TDL******81(CLF0125SZ13ZC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中的6.配送场所、商务部分中的4.冷库保障、5.种植基地面积及6.检验检测报告更正为:
|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 一 | 技术部分(合计37分) | |||
| 6. | 配送场所 | (一) 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食材配送场所面积: (1)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00分; (2)1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50分; (3)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0分; (4)500平方米以下面积得10分。 (5)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不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配送场所须提供: 自有产权证明 2.若为租赁配送场所须同时提供: ①配送场所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场地面积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②若租赁期限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还需额外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配送场所租赁合同。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5 |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53 分) | |||
| 4. | 冷库保障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缺一不可】面积情况: (1)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0分; (2)3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的得50分; (3)100平方米≤面积<300平方米的得20分; 面积<100平方米得10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注:如有多处冷库,冷库面积不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1.提供的冷库为: (1)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 ①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须体现冷库容面积,委托方为投标人); ②提供冷库正门、内景照片各一张。 (2)租赁冷库须同时提供: ①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在有效租赁期内,须体现冷库面积,租赁合同有效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如租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截止日,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将会续租至本项目服务截止日); ②提供冷库正门、内景照片各一张; 2.自有或租赁冷库还需要提供:提供有效期内冷库(含冷冻和冷藏)温度校准报告(须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报告) 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 5 | 5 |
| 5. | 种植基地面积 | (一)评分内容1: 根据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情况评分(自有或租赁或与其他单位合作),本小项最高得40分: 1.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得40分; 2.15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得30分; 3.5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1500亩,得20分; 4.蔬菜种植基地面积<500亩,得10分。 5.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40分 注:如有多处基地,基地面积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若为自有种植基地须同时提供: (1)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 (2)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须提供: 若为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须同时提供: ①基地土地租赁(或合作)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或合作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租赁(或合作)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或合作方为投标人,租赁(或合作)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 ②若租赁期限(或合作期限)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还需额外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基地土地租赁(或合作)合同。 注: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 (一)评分内容2: 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有或租赁或合作提供加盖CMA印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基地土壤、灌溉水源(或灌溉水)、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1)提供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2)提供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3)提供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同一种类检测报告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加盖CMA印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样品来源需与蔬菜种植基地一致,检测报告中无检测样品来源字样的,需体现蔬菜种植基地名称;若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来源为送样,不得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且编号一致(******委员会确认)。(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专家无法辨别的不得分。 | 4 | 4 |
| 6. | 检验检测报告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每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5项,品类:①蔬菜类;②水产品类;③畜禽肉;④干货及调料类;⑤冻品类。 投标人每提供任意一个品类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注:提供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应为投标人,同一个品类多份检测报告的按一份计算。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需有CMA印章标识)扫描件及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截图且查询报告编号一致(******委员会确认);报告委托人需为投标人; 2.提供对应检测月份的检测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10 | 10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街道新沙路9号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5-******转2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 话:0755-******转2321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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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TDL******81(CLF0125SZ13ZC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 技术部分中的6.配送场所、商务部分中的4.冷库保障、5.种植基地面积及6.检验检测报告更正为:
|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 一 | 技术部分(合计37分) | |||
| 6. | 配送场所 | (一) 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食材配送场所面积: (1)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00分; (2)1000平方米≤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50分; (3)500平方米≤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0分; (4)500平方米以下面积得10分。 (5)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不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配送场所须提供: 自有产权证明 2.若为租赁配送场所须同时提供: ①配送场所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场地面积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 ②若租赁期限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还需额外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配送场所租赁合同。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5 |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53 分) | |||
| 4. | 冷库保障 |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缺一不可】面积情况: (1)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00分; (2)300平方米≤面积<500平方米的得50分; (3)100平方米≤面积<300平方米的得20分; 面积<100平方米得10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0分。 注:如有多处冷库,冷库面积不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1.提供的冷库为: (1)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 ①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须体现冷库容面积,委托方为投标人); ②提供冷库正门、内景照片各一张。 (2)租赁冷库须同时提供: ①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在有效租赁期内,须体现冷库面积,租赁合同有效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如租期未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截止日,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将会续租至本项目服务截止日); ②提供冷库正门、内景照片各一张; 2.自有或租赁冷库还需要提供:提供有效期内冷库(含冷冻和冷藏)温度校准报告(须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报告) 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 5 | 5 |
| 5. | 种植基地面积 | (一)评分内容1: 根据投标人种植基地面积情况评分(自有或租赁或与其他单位合作),本小项最高得40分: 1.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得40分; 2.15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得30分; 3.5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1500亩,得20分; 4.蔬菜种植基地面积<500亩,得10分。 5.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40分 注:如有多处基地,基地面积可累计。 (二)证明文件: 若为自有种植基地须同时提供: (1)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 (2)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须提供: 若为租赁(或合作)种植基地须同时提供: ①基地土地租赁(或合作)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或合作期)需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租赁(或合作)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或合作方为投标人,租赁(或合作)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 ②若租赁期限(或合作期限)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还需额外提供承诺函,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基地土地租赁(或合作)合同。 注: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种植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 (一)评分内容2: 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有或租赁或合作提供加盖CMA印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基地土壤、灌溉水源(或灌溉水)、环境空气检测报告: (1)提供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2)提供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3)提供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达标或未检出或其他同等含义结论),得20分。 同一种类检测报告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加盖CMA印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样品来源需与蔬菜种植基地一致,检测报告中无检测样品来源字样的,需体现蔬菜种植基地名称;若检测报告中检测样品来源为送样,不得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且编号一致(******委员会确认)。(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2.未提供证明文件者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专家无法辨别的不得分。 | 4 | 4 |
| 6. | 检验检测报告 | (一)评分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每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5项,品类:①蔬菜类;②水产品类;③畜禽肉;④干货及调料类;⑤冻品类。 投标人每提供任意一个品类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得2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 注:提供的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应为投标人,同一个品类多份检测报告的按一份计算。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2025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需有CMA印章标识)扫描件及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查询截图且查询报告编号一致(******委员会确认);报告委托人需为投标人; 2.提供对应检测月份的检测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10 | 10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街道新沙路9号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5-******转2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 话:0755-******转2321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