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人民政府 的 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招标编号:晋自施招******001),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0.10条款内容“ ①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8万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修改为:“①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资格文件格式“六、投标保证金(格式)内容新增“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附件。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 7 月 11 日
附件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没有失信记录或影响参与本次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