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2501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靖安大道15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皮卡式救险车、大型移动式排涝泵车、液压动力站 品牌:大通牌、路鑫牌、史丹利牌 规格型号:SH5030XXHD8GD-S、NJJ5251TPS6、MPS80型 数量:2台、1辆、1套 单价:518700元/台、******元/辆、347000元/套 |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8628246。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相约河畔12栋写字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2501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杭埠镇移动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靖安大道158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捌仟柒佰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皮卡式救险车、大型移动式排涝泵车、液压动力站 品牌:大通牌、路鑫牌、史丹利牌 规格型号:SH5030XXHD8GD-S、NJJ5251TPS6、MPS80型 数量:2台、1辆、1套 单价:518700元/台、******元/辆、347000元/套 |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8628246。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相约河畔12栋写字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