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程更正公告(一)
一、各潜在投标人:
青秀区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编号:E************001)项目有如下更改:
|
序号 |
条款 |
更改前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1.2.4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
|
2 |
?投标须知前附表6.1.1 |
******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
******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
|
3 |
?投标须知前附表6.5.1(3) |
fq |
?无 |
|
4 |
人员社保要求 |
提供近1个月(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提供近1个月(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5 |
类似业绩 |
2022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2022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
5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项目经理情况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
|
6 |
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6分,此项满分6分;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得6分,此项满分6分; |
|
7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七)企业财务状况 |
提供******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为正值的每年得3.3分,全部提供的得1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双方均需为正值才得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
2022年至2024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每有一年为正值得3分,三年均为正值得满分10分。本项满分为1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联合体各方均需为正值才得分。) 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提供自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起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为正值的,得10分。(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
8 |
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因此招标文件中涉及“诚信综合评价分”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 |
|
9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 |
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 |
|
10 |
投标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14日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18日 |
二、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青秀区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程更正公告(一)10.24.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001001]青秀区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程.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