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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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不低于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18 08:3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11月18日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fwzx/)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11-18 08:30:00 |
| 开标地点 | 秀屿区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莆田表面处理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答疑纪要
(一)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中:“3.10其他资格要求”中对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第5条:“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0分,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 招标文件前后文对运营负责人的专业要求前后不一致,建议保持一致,将3.10其他资格要求中对运营负责人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答复:招标文件中“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给排水相关专业”是指:给水排水、建筑水电、建筑环境与设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证书中包含前述文字的专业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0.其他资格要求:(1)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若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疑问:以上内容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请明确给排水相关专业具体为哪些专业? 答复:详见问题1的答复。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招标人提供,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因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概算总额不得超出前期已批复的项目估算总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安费用总额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用相应额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建安费用超出概算对应额度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疑问: (1)缺少初设图纸、初设文本和概算书。无法确认工艺的调整、优化、占地是否满足及调整后是否会超概。 (2)若前述问题3中所述投标人可以对工艺和设备清单、土建构筑物等进行优化和调整,势必会存在上述内容与本项本次招标文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不一致情况,届时是否会影响本项目验收?另外若投标人优化后的工艺和设备费、工程建安费等未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况下,届时如何进行工程结算?具体是否设备按固定总价的方式,即投标文件中的设备清单和报价,土建按实结算的方式? 答复:(1)本项目为立项备案制,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已包含相关核心内容等信息,可作为优化判断依据,投标人设计优化不可超概,因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的,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投标人优化后内容与初设不一致的,若未超出概算且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不影响验收;但优化方案需提前书面报告招标人确认。(3)工程结算中设备按招标文件清单及报价(固定总价)执行,土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现行计价标准执行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招标文件运营合同第二章2.2运营范围:本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莆田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设施(近期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1600 m3/d,远期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4000m3/d)调试和运行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园区企业至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至 3#排海泵站之间的尾水排放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的维护等。 疑问:前文未包含此项工作,本次投标是否包含在线监测的维护工作。若包含,相关的维护费用是否包含在运营费用中? 答复:本次招标项目包含在线监测的维护工作,相关的维护费用包含在运营费用中。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参照a)中1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说明:其他因素评分,根据评分要求提供资料,单独成册,若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可在本项下进行暗标评审。” 问题:【其他因素评分】此部分是否是在技术文件中制作,进行暗标评审? 答复:其他因素评分未要求提交其他因素技术文件,不进行暗标评审。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2小点明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招标人提供,但在项目招标信息附件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是否可以提供上述材料作为承包人建议书编制依据。 答复:本项目为立项备案制,招标文件第六章 已提供“发包人要求”作为承包人建议书的编制依据。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2无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方式”,根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中9.3安全生产措施费9.3.2条规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不应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建议按规范要求增加相应支付条款。 答复: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款中“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对于发包人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或承包人承诺实施装配式建筑,但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或未达到装配率目标的,建议按照合同价的5-10%明确承包人违约金)”,据了解本项目未涉及装配式施工,请明确此条款是否删除? 答复:本项目装配式建造施工按《莆建管〔2021〕7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9、招标文件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0.其他资格要求:(1)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若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疑问:关于投标人资格:承担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除给排水专业职称外,是否也可以是给排水专业的相近专业职称,如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答复:详见问题1的答复。
10、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运营业绩5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承担日处理实际规模达1000吨,或日处理设计规模达2000吨电镀园区运营业绩,每提供1个得20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承担日处理实际规模达1000吨,或日处理设计规模达2000吨电镀企业运营业绩,每提供1个得10分,满分50分。 注:(1)上述业绩需提供该项目的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③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输入网址可查)中的至少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投标人提供电镀企业运营业绩的,还另需提供该业绩项目的环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疑问:业绩备注中要求“上述业绩需提供该项目的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③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输入网址可查)中的至少一项作为证明材料”,是否仅需要提供“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输入网址可查)”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复:提供“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网站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输入网址可查)”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满足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能够识别为属于电镀园区业绩或电镀企业业绩、能够识别实际处理规模或设计处理规模,若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11、招标文件: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点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中标人需承诺:⑦若中标人未按本条款约定提交专利清单及授权使用说明,或提交资料存在虚假、遗漏,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直至中标人补齐、更正,同时中标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1% 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影响项目施工或运营进度,中标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及相应损失赔偿。⑧若中标人在运营期届满后,阻止或限制招标人及后续运营方使用项目相关专利,或未按要求完成专利技术移交,招标人有权扣减合同尾款(扣减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同时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重新研发或引进替代技术的费用、运营损失等);若情节严重(如导致污水处理厂停运、水质超标等),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⑨若中标人提供的专利技术因自身原因失效,且未按约定提供替代技术方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请代理明确上述条款内的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还是运营维护合同。 答复:上述条款内的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和运营维护合同。
12、目前招标文件资料内图纸只包含两个红线图,还请业主提供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相关资料供投标使用做参考资料或请业主单位取消提供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要求。 答复:本项目为立项备案制,招标文件第六章 已提供“发包人要求”作为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13、P281 《近期主要设备表》,招标文件仅提供了近期主要设备表,该表是否作为以后的验收依据,若是与初步设计资料不符合,该如何处理?。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已包含近期及远期主要设备。
14、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 理由:本项目建设规模包含子项目一:莆田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近期+远期) 为11525.22 万元、子项目二:莆田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厂房一期)。厂房一期工程费用为10565.25 万元。按此规模,建筑和市政各专业占比近为50%,且招标文件对施工资质的要求为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为何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却仅限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此项设置极不合理,涉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故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专业,即招标文件相应位置应当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答复:招标文件已明确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中为“同时具备有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与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污水处理厂属于市政项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业仅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属于降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成本的举措,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15、招标文件83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据悉,目前已完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在招标文件所述的平台上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栏,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标准是否需要修改? 答复:业绩查询要求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原文,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83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据悉,目前已完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在招标文件所述的平台上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栏,故不存在在平台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情形。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是否属于本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复:业绩查询要求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原文,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技术部分 1、①、表面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后,出水需达到几类水级别?②、近期1600吨处理量,远期4000吨处理量,项目排污能不能保证达到设计规模? 答复: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及表4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按2个标准的严格执行,其中铬、汞、铅、砷、镉按零排放执行。项目排污视后期招商情况而定。
2、设计进水水质方面: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章节明确规定,电镀生产废水需进行分质分流,具体分为前处理含油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焦铜废水和综合废水共六股废水。然而,3.2设计进水水质:电镀废水产生水质情况一览表中仅设定了一项,其余指标不明确,存在不匹配情形。 序号 污染物控制项目单位项目水质情况 1 石油类 mg/L 150 - 300 2 六价铬 mg/L 800 - 1500 3 总镍 mg/L 800 - 1200 4 总氰化物 mg/L 400 - 1100 5 总金 mg/L <0.1(车间完全回用) 6 总银 mg/L <0.1(车间完全回用) 7 总铜 mg/L 300 - 500 8 COD mg/L 250 - 500 9 总氮 mg/L 80 - 100 10 溶解性固体 mg/L 3000 - 5000。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3、回用水要求不明确方面: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章节-3.3设计出水水质中提及废水站需进行回用,但未明确废水站的回用水率及回用水水质的具体要求,致使相关标准不清晰。 答复: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8918-2024的工艺用水标准,其中TDS满足≤150mg/L后回用生产使用,回用水回收率50%。
4、关于工艺设计的疑问: 经评判,本项目工艺路线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对运营期废水零排放及其他废水的长期稳定排放存在诸多风险,投标人是否可以就下列项进行调整: ①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已体现各股废水的处理工艺,招标人是否可依据自身理解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和调整? ② 同样在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已列出“构筑物及设备表”,招标人是否可根据各自调整后的工艺设计需求对设备清单、土建构筑物等进行相应的优化和调整?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5、污水站占地方面: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建设厂址“莆田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厂) - 红线”图纸缺乏尺寸标注,请明确图纸比例及污水站平面布置的退让要求。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5点 。
6、招标公告中-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第④点“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此处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指园区配套的电镀污水厂?另外,是否包含园区企业到污水站调节池前的这段管网?若包含,费用和责任如何评定? 答复:包含园区企业到污水站管网,费用含在运营费用内,责任由运营单位承担。 7、运营维护合同模板中-6.8 污泥处置要求污泥脱水含水率应小于60%,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3.6工程方案设计中要求50%以内。本质上运营费用涵盖了污泥处置费用,污泥含水率对发包人无实际影响,一般污泥压榨在62-65%左右,建议调整。 答复:污泥含水率低于55%。
8、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中-3.3设计出水水质:写到根据环评要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及表 4 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按 2 个标准的严格执行,其中铬、汞、铅、砷、镉按零排放执行。 结合后具体排放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1. 悬浮物 ≤20 2. 溶解性固体 - 3. 石油类 ≤3.0 4. pH值 6-9 5. BOD5 ≤20 6. COD ≤60 7. 氨氮 ≤15 8. 总氮 ≤20 9. 总磷 ≤0.5(磷酸盐) 10. 总铬 0 11. 氟化物 ≤10.0 12. 六价铬 0 13. 总镍 ≤0.5 14. 总铜 ≤0.5 15. 总锌 ≤1.5 16. 总铁 ≤3.0 17. 总铝 ≤3.0 18. 总汞 0 19. 总镉 0 20. 总铅 0 21. 总银 ≤0.5 22. 总砷 0 23. 氰化物(以 CN?计) ≤0.3 处理后的污水除部分回用外,其余进入石门澳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尾水排放管道深海排放。 根据电镀废水排放标准(GB21900-2008)应将铬、汞、铅、砷、镉水(一类污染物)单独分开。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备注 1 六价铬 0 车间或设施排)放口 2 总镍 ≤0.5 3 总汞 0 4 总镉 0 5 总铅 0 6 总银 ≤0.5(前面文件写了金银车间达标≤0.1) 尾水总排口: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备注 1 悬浮物 ≤20 车间总排口 2 溶解性固体 - 3 石油类 ≤3.0 4 pH值 6-9 5 BOD5 ≤20 6 COD ≤60 7 氨氮 ≤15 8 总氮 ≤20 9 总磷 ≤0.5(磷酸盐) 10 氟化物 ≤10.0 11 总镍 ≤0.5 12 总铜 ≤0.5 13 总锌 ≤1.5 14 总铁 ≤3.0 15 总铝 ≤3.0 16 总砷 0 17 氰化物(以 CN?计) ≤0.3 总砷与BOD一般不算电镀污染物的特征污染物,尾水排放指标种类建议是否以电镀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指标种类为准,同一指标种类不同指标值要求再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及表 4 中的一级标准进行比较,取严格者,按照上述标准,COD是否为≤80mg/L。但上述这些标准都是污水直接排入河体的标准,若排入下游污水厂(纳管)的电镀污水厂生化指标可以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标准》。 答复: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及表4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按2个标准的严格执行,其中铬、汞、铅、砷、镉按零排放执行 。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二、年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 1.近期规模1600m3/d阶段污水处理委托运营费: (1)质保期内(运营期前2年):年固定费用243.40万元,可变费用单位价格为31.87元/立方米。计算公式为: (2)质保期外:年固定费用354.01万元,可变费用单位价格为31.87元/立方米 二、远期规模4000m3/d阶段污水处理委托运营费: (1)质保期内(远期实施后的运营期前2年):年固定费用587.51 万元,可变费用单位价格为30.89元/立方米 (2)质保期外:年固定费用609.89万元,可变费用单位价格为30.89元/立方米 年运营服务费=年固定费用+实际污水处理量×可变费用单位价格 这里的年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单位价格是否已包含铬水零排系统的运营费用? 答复:年固定费用与可变费用单位价格已包含铬水零排系统的运营费用。
10、投标文件第六章第1.3.1电镀废水中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一)、(二) 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一) 序号 废水类别 单位 产生量 一期 二期 合计 1 前处理含油废水 t/d 125 187 312 2 含铬废水 t/d 101 150 251 3 含镍废水 t/d 136 204 340 4 含氰废水 t/d 230 345 575 5 含金废水 t/d 18 27 45 6 含银废水 t/d 17 26 43 7 焦铜废水 t/d 168 252 420 8 综合废水 t/d 725 1088 1813 9 地面冲洗废水 t/d 66 100 166 10 合计 t/d 1586 2379 3965 由于含金/银废水经回收系统处理后的排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内均含有氰化物,故含金废水、含银废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量应当并入含氰废水中计算,调整后的废水产生情况见下表。 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二) 序号 废水类别 单位 产生量 一期 二期 合计 1 前处理含油废水 t/d 125 187 312 2 含铬废水 t/d 101 150 251 3 含镍废水 t/d 136 204 340 4 含氰废水 t/d 230 345 829 5 焦铜废水 t/d 168 252 420 6 综合废水 t/d 725 1088 1813 10 合计 t/d 1586 2379 3965 根据招标文件:1、将金、银处理后废水和地面冲洗水并入含氰废水,招标文件废水表中没有相应调整一期、二期含氰废水水量。 2、项目分水种类(是否有特殊镀种,如锌镍等)、分水水量占比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限制园区的招商,是否允许深化设计时做调整。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含氰废水包含金/银废水经回收系统处理后的排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项目分水种类按园区规划环评容量及项目环评要求执行。
1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 2 “设计出水水质”,明确总铬、六价铬、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排放限值为 “0mg/L”(即零排放要求);同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5.1 含铬废水工艺流程图”可知,含铬废水 RO 浓水处理工艺仅采用 “机械过滤 + 离子交换树脂”。结合实际工程案例,机械过滤 + 离子交换树脂工艺对铬、汞等重金属的去除精度通常维持在 0.X mg/L 级别(受树脂吸附容量、进水浓度波动等因素影响),难以稳定达到 “0mg/L” 的绝对零排放标准,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重金属零排放指标与含铬废水 RO 浓水处理工艺技术适配性是否不符?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 ,已修改含铬废水零排放工艺。
1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 2 “设计出水水质”,出水 COD、氨氮、总氮排放限值分别为 60mg/L、15mg/L、20mg/L;同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3.5污水工艺流程” 要求,含油废水仅采用“破乳+气浮”工艺,结合实际工程案例,有机物(COD)、氨氮、总氮难以满足设计出水水质要求;除含油废水外,其他电镀废水均采用 RO 作为回用工艺。因 RO 工艺对有机物(COD)、氨氮、总氮等溶解性污染物主要起浓缩作用(非去除作用),其产生的浓水中此类污染物浓度将显著升高,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浓水针对 COD、氨氮、总氮的专项处理工艺,有机物(COD)、氨氮、总氮难以满足设计出水水质要求,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RO 浓水及含油废水处理有机物及氮类污染物处理的工艺是否缺失?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含生化处理工艺 。
13、原文内容:附件八:“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条款:附件2、设计出水水质 电镀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及表 4 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按 2 个标准的严格执行,总铬按零排放执行,具体排放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L) 1 悬浮物 ≤20 2 溶解性固体 - 3 石油类 ≤3.0 4 pH值 6-9 5 BOD5 ≤20 6 COD ≤60 7 氨氮 ≤15 8 总氮 ≤20 9 总磷 ≤0.5(磷酸盐) 10 总铬 0 11 氟化物 ≤10.0 12 六价铬 0 13 总镍 ≤0.5 14 总铜 ≤0.5 15 总锌 ≤1.5 16 总铁 ≤3.0 17 总铝 ≤3.0 18 总汞 0 19 总镉 0 20 总铅 0 21 总银 ≤0.5 22 总砷 0 23 氰化物(以 CN?计) ≤0.3 修改建议:排放标准重金属按照国家标准电镀废水表2标准,生化指标COD、氨氮、总氮、总磷按照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即市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运营服务费限价建议不含铬等系统零排费用,铬零排系统结合零排系统的产水另行协商运营费用;废水无强制回用率要求,废水分水与处理工艺、构筑物与设备可根据自身公司技术优势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变更。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及表4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按2个标准的严格执行,其中铬、汞、铅、砷、镉按零排放执行 。
14、P263 根据环评要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及表 4 中的一级标准,以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标准,按 2 个标准的严格执行,其中铬、汞、铅、砷、镉按零排放执行。P265给出流程图未按照零排放的工艺设计,投标人是否可以对电镀废水的工艺进行优化设计,以达到零排放的要求? 招标所给工艺流程,均有产水回用,请明确回用水标准及产水回收率? 招标工艺外排水均为RO浓水,没有深度处理工艺,没有生化系统,从技术角度分析其水质难以达到排放要求,是否可以在设计中增加工艺环节?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已修改废水处理工艺,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8918-2024的工艺用水标准,其中TDS满足≤150mg/L后回用生产使用,回用水回收率50% 。
15、P263设计进水水质中,缺少各类废水单独设计水质。 答复:招标文件已提供进水水质。
16、P261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二),各类废水水量相加和总水量不等,含金、银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是漏算,还是取消?。 答复:详见补充通知第6点,含氰废水包含金/银废水经回收系统处理后的排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和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调试合格;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修改为:“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和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调试合格;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和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调试合格;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修改为:“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维护。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和所有污水处理厂水质调试合格;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④运营维护范围和内容:项目内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附属污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泵站等)的运营维护管理。最终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八:“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条款/10.1 发包人的终止“(3)承包人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3)承包人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
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勘察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已标价模拟清单、其他文件(视频及3D图纸等)、其他因素技术文件,如系统要求必须上传,投标人上传空白文件即可。
5、本项目招标人在附件处补充上传标注尺寸的红线图,请各投标人于附件处自行下载。
6、本项目招标人在附件处重新上传“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替换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请各投标人于附件处自行下载。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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