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杨湾水厂规模化供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隆安县杨湾水厂规模化供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不承担相关专业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