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行署大院老旧小区提升项目和南平市建阳区行署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行署大院老旧小区提升项目和南平市建阳区行署大院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003),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补充通知及答疑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委员会的组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补充完善: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抽取专业类型包括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工程造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2、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项目一市政相关配套工程采用装配式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率要求及生产供应商要求,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相关内容均同步删除。
3、补充上传CAD版的初步设计文件资料。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7.5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5分 资信:14分 运营部分:5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5、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业绩评分标准中3.获奖业绩评分项修改为:
3.获奖业绩(0.5分) |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房屋建筑项目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
6、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中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项修改为: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BIM设计负责人,均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在以上基础上,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0.5分。 本小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2.配备BIM技术人员具有BIM三级证书不少于4人的得0.5分;在以上基础上具有BIM三级证书的人数增加2个及以上,加0.5分,本小项满分1分。(要求BIM技术人员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BIM三级证书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能力证书)。(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7、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评分标准1.企业资质资格中的第2点评分项修改为: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不适用)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
8、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运营能力评分标准评分项修改为:
2.2.4(6) |
运营能力评分标准(5分) |
类似运营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一项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每项得 4 分, 满分4分。 注:(1)“类似运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以上业绩要求运营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且运营服务内容至少包含①物业管理服务、②充电桩经营服务、③可运营资产的招商运营(或统租统管)服务,否则其业绩不计;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以上类似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是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否则业绩不计; (4)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招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以上材料未明确标明运营服务内容、运营年限的,其业绩不计。 (5)提供的类似运营业绩需包含设计、施工、采购、运营四个部分的内容,否则业绩不计。PPP、BOT、特许经营业绩不予认可。 |
运营管理团队 (1分) | 投标人拟派驻运营管理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物业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得0.5分; 在以上基础上,拟投入的运营管理团队中有10名及以上物业管理师(二级/技师)的,加0.5分。 本小项满分1分。 注:①须提供物业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和物业管理师(二级/技师)的证书扫描件和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的查询截图和网址,且发证机构需经人社备案; ②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截图和网址,且发证机构需经人社备案; ③须提供运营管理团队的在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二、答疑纪要
1、 专条5.1.1.8:(15)②约定不合理,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费用。 (16)承包人须服从并全力配合完成发包人关于本项目设计任务实施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求,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专条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约定不合理,6级以上的地震、风力8级(含8级)以上台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日降雨量达到60毫米的即可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3.2.4(4)“预算编制由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送有关部门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不合理,预算编制应由投标人负责编制经发包人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合同协议书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约定不明确,建议删除或者明确具体节点工期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条4.1.11: (1)约定不合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⑤建筑垃圾处理清运、土头受纳预算编制时应按实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专条4.2.1******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延长包含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专条1.13.3“作为有经验承包人应认真核实发包人或咨询人提供的下列有关资料,对资料中存的错误应及时书面告之咨询人及业主,对存在明显错误,因承包人未进行核实,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工期可顺延,发包人不赔偿费用,其他发包人承担。”不合理,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发包人承担,上述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均应予以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专条2.3(4)拟开口涉及的相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另行签证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专条15.1.2“承包人设计图纸的错漏碰缺不得以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不明确,技术要求不清楚为由对抗发包人。因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构或建筑进行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设计进行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变更造成费用减少的,发包人有权从结算中扣除”不合理,若因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不明确导致的错漏碰缺应由发包人承担,因专业工程施工导致需对已完成工程结构或建筑进行开槽(孔、洞)、加固或修补等,或对需结构(局部)设计进行调整变更的,由此产生的新增设计及施工等相关费用应另行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5.4.2中暂定金额结算价格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超过暂定金额,则超过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专条16.1.1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第④⑥????及专条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6)(7)不合理,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应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专条16.1.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仅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应在过程中予以实时调整,调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专条17.3.1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以下约定不合理: (1) 施工图预算审核前支付比例近60%,建议修改成按工程概算的75%支付。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签证及其他价格调整均在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不合理,建议修改成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专用合同条款21.3.1关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合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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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