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及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建设局的委托,对衡南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澄清及更正:
一、有潜在投标人在系统里提问:问资格及加分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355.7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指近3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355.79万元且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是。对于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和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第一个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355.7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指的是同一个业绩,即“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355.79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且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对于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第二个、第三个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369.26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2.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指的是同一个业绩,即“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369.26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且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2.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5履约担保“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现更正为“1.保函形式:电子保函:开具电子履约保函时,中标人须进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导航--点击金融服务平台(******:8001/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html)登录进行查询,自主选择已对接的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未下载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建设局
地址:******街道云集大道
联系人:何双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麓谷大道627号海创科技工业园B-1栋
项目负责人:李丽葵(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谢平芳、杨凌剑(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