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承担了“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后评价。
评价时段:2001年至2025年。
评价内容:2001年12月之后,2025年8月之前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已建设的内容,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有限公司李工,联系电话:099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污水厂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局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解放路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五、承担后评价工作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北京北路18号华联大厦1栋8层A座8E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blog/article/6257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有关环保意见和建议。
附件:尼勒克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文本(公示稿)
链接:******/s/1vtNyvJojhueN_0CDVxr01w
提取码:6h16
******建设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