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农村局 以******农村局关于宝清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双农局[2024]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宝清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2.2建设地点:宝清县。
2.3服务期限:控制价编制:甲方提供相关概算、图纸等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历天;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结算审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剩余资金的控制价编制和全项目的全过程结算审核审计费及项目结算。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156.5万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且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2025年1月到2025年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及方式: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农村局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宝清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