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新疆叶尔羌河防工程整体泽普县百什干老龙口防洪工程(45+566~47+88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叶尔羌河防工程整体泽普县百什干老龙口防洪工程(45+566~47+88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地点:泽普县
建设单位:泽普县塔河项目办
建设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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