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本机关于******学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的举报说明函》,举报人反映******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编号:GYGK-BJCJ-******,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工作,未及时发现其原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直至2025年7月23日才与该代理机构更正答复并废标,改正不及时;同时未跟进该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发出工作,未及时发现其未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管理合同签订工作。前述行为均属在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管理、答复询问质疑环节未尽采购主体责任。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财政局
2025年10月2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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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滨财采监字〔2025〕18-1号).pdf (78.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