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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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4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澄清内容 提问:1.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第2条中需要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的查询截图。2.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第5条中“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3)条其他因素中履约信誉(分值20)全部内容。4.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全部内容。由于招标公告中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第2条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是由省自然资源厅颁发,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非交通系统的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定,无法提供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以及履约信誉的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请建设单位予以澄清。 答复: 1、若投标人仅拥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未参与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对本条款进行修改,详见下文; 2、投标人没有被处罚即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3、同答复1,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对本条款进行修改,详见下文。 二、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第2、3款修改为:“2、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人2023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普通公路),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提供未参与的声明函;3、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上传书面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修改为:“如评标价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三、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48号 联系人:李涵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南郡大道12号市民广场7楼 联系人:文玉红 联系电话:******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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