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项目
公告日期: 2025-05-22
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晃财采计(2025)20023
采购人(全称):******办公室(甲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5)2002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
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的改造及装修、装饰、安装等。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1、建筑工程包括:陈墙的改变2、装饰工程包括;禁毒广告、墙面、龙骨吊顶等3、安装工程包括:禁毒系列的交互设备及软件、监控设备等。工程项且清单所述内容(见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6)项目经理: 林萍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包1 | ******有限公司 | 新晃侗族自治县禁毒教育基地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5月8日,完成日期:2025年8月8日 ;
履行期限:90天;
地点:******学校) ;
方式:施工总承包 。
4.付款:
(1)、乙方进场后按施工进度付款。
(2)、合同范围全部工程竣工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签认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结算书和《工程验收报告》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在办理完毕结算并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出具经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报告》7天以内,甲方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结算工程款,即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结算总价的10% 作为质保金由甲方留存。
(3)、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10% ,12个月质保期满再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对甲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
(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学校考试,运动会,等特殊原因不能动工,经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可顺延一个月,如超出时间乙方向甲方每天支付200元违约金。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5 月 8 日。
合同订立地点:******办公室 。
9.合同主体
******办公室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曹传树 | 法定代表人:吴凌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办公室 | 地 址:/ |
******银行:/ | ******银行怀化市高铁新城支行 |
帐 号:/ | 帐 号:******7460 |
附件: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