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项目 |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施工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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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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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A************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项目已经由靖江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数备[2025]5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_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对靖江市富阳路2号金融商务区A1栋102、202、302室进行装修改造,此处房产为自有房产,建筑面积2828.02平米,建成后将作为业务技术用房使用。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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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1)合同订立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后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付至合******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若有)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70%。(4)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结算书等)后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甲供材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80%。(5)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二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其他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3年 10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4年 10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5年 7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 投标限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 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其中: 方法二中 R 取值为:15; 方法三中R 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含)7家、 平均值以下8家; 方法四中 R 取值为: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2.2.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 ”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0 项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 95 分 ?信用评价: 4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1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 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 变。 ******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1)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投标报价(9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 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2) |
其他评 审因素 |
信用评价分数(4 分)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号)文件。按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体化平台(******/)公告的“关于 2025 年二季度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 本项目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 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 0.2 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 标总价比值+20%) ,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 1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附件 |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 A:否决投标条件 |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 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本标段不适用) |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 C:评标入围方法 |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 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泰州市金山路66号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 联系人: | 杨勇 | 联系人: | 王宇 |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