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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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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的投标申请人: 修改为: 3.1.1 投标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项目部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近一年内(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3.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递交至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最终资格预审文件已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以最终的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为准,请各投标申请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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