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海盐县供销总社2026年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海盐县供销总社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00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年01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2026-2028年县级化肥商业储备项目 采购目录:C******其他农业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保障海盐县化肥应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县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海盐县县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一家储备单位,承担化肥商业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出库,对化肥应急储备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按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化肥储备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账,按动用指令和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储备出库,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等。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应急化肥储备应当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储存安全、调用快捷”的原则进行布局,实行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规范管理。;化肥储备按照自主掌握、自行轮换、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根据我县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包括氮磷、复合肥和钾肥等类别进行储备。其中,氮磷储备品种为尿素,复合肥储备中配方肥比例不低于70%,钾肥储备品种为氯化钾。承储企业需遵守储备任务规模、投放数量、投放方向、轮库时限等指令,并保证相应的应急调运能力。;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化肥储备安全。; 储备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联系人 | 唐建峰 |
| 联系电话 | 0573-****** |
| 备注 | / |
海盐县供销总社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