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县PC大道(东段)给水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号-1 | 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叶县PC大道(东段)给水工程项目 | ******.86 | ******.86 | 是 | ******.86 |
5.2、建设地点:叶县;
5.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工期:45个日历天;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链接地址:http:// 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财政局 统一信用代码:************XM
联系电话:******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