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辅警人员体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保障中“注:(1)”原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设备的实际照片、供应商的购买或者租赁票据复印件。现更正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设备的实际照片、供应商的购买或者租赁票据或可证明设备为自有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48万元;4、采购品目及编码:C******体检服务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朝阳北路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B座6层6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辅警人员体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保障中“注:(1)”原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设备的实际照片、供应商的购买或者租赁票据复印件。现更正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各设备的实际照片、供应商的购买或者租赁票据或可证明设备为自有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8.48万元;4、采购品目及编码:C******体检服务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朝阳北路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B座6层6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