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就“2023年中国联通永州市分公司市政弱电管道购置项目(标段3)(项目编号:FX******001235/HNZT-2024-12294)”本项目原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标段3经过二次招标失败后由招标转为谈判,按照采购流程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10月15日进行了单一来源谈判,现就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2024年中国联通永州市分公司市政弱电管道购置项目(标段3)
2、招标失败转谈判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有限公司
4、招标失败转谈判结果公示期: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5、公示媒体: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 系 人:周玉英、余志鹏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财务部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
(此联系方式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异议提出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1.4相关请求及主张;
1.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2.1异议人不是采购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2.4超过异议时效的;
2.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2.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