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学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的举报说明函》,举报人反映******学校园文化设施创作及制作采购项目(编号:GYGK-BJCJ-******,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教育局委托组织本项目开评标活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受理相关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评标环节,你单位未落实现场监督员,未核对评标结果,明显不当;质疑处理环节,你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2025年5月22日以“质疑函缺少法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有限公司补正,2025年6月3日作出质疑答复,已超出法定质疑答复法定期限(收到质疑函之日2025年5月22日后7个工作日),并且,你公司所作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2025年7月23日,你公司更正质疑答复,但改正不及时。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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