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605-04-01-483984 | |||
招标条件 | 1.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5〕6号批准建设。 2.本招标项目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招投标核准〔2025〕6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8-440605-2025-0012-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100%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1.3km长的220千伏6回路电力隧道。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最终以立项批复为准。 2.承包方式: 勘察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 设计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 勘察设计费:□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 3.招标范围: ?3.1 勘察范围: 3.1.1 工程范围:本项目为新建1.3km长的220千伏6回路电力隧道。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最终以立项批复为准。 3.1.2 阶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及地形测量、物探、地质钻探等。 3.1.3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及地形测量、物探、地质钻探等。 ?3.2 设计范围: 3.2.1 工程范围:本项目为新建1.3km长的220千伏6回路电力隧道。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最终以立项批复为准。 3.2.2 阶段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审手续)、各阶段设计评审、交通组织措施设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以及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各类专项设计、管线保护措施设计(若有)、管线综合方案设计(若有)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监测(监控)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方案编制(若有)、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完工(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防洪评价(若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若有)、地铁保护(若有)、海事等评估手续(若有)、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完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协助核对竣工图)并根据要求选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最终的设计任务以经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3.2.3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审手续)、各阶段设计评审、交通组织措施设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以及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各类专项设计、管线保护措施设计(若有)、管线综合方案设计(若有)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监测(监控)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方案编制(若有)、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完工(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防洪评价(若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若有)、地铁保护(若有)、海事等评估手续(若有)、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完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协助核对竣工图)并根据要求选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最终的设计任务以经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南海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港口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及其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工作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初勘、详勘、初测、定测及地形测量、物探、地质钻探等。 (2)设计工作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报审手续)、各阶段设计评审、交通组织措施设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以及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各类专项设计、管线保护措施设计(若有)、管线综合方案设计(若有)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监测(监控)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测方案编制(若有)、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含设计变更)、完工(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防洪评价(若有)、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若有)、地铁保护(若有)、海事等评估手续(若有)、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完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协助核对竣工图)并根据要求选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最终的设计任务以经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设计服务期: 12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自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提供工程勘察(含测量、物探、地质钻探)成果、方案设计(如需要)、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编制报告初稿),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通过且经发包人确认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修编(含概算编制报告正式稿)。 (2)初步设计文件经专家评审且发包人确认后 45 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预算编制报告初稿)至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强审并取得强审合格证(含预算编制报告正式稿)。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从施工招标阶段至竣工(或交工)验收止,施工期按本项目施工合同执行,缺陷责任期2年。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71元 | |||
投标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若招标项目为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而非单独的勘察项目招标或者设计项目招标,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名,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派,勘察业绩以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任务并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勘察业绩为准,设计业绩以在本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设计业绩为准。 ******事务所除外)。]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委派)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 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设计批复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电压等级220KV或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设计批复)。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ggzy-portal/#/440600/index,业务咨询电话:0757-******、0757-******。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25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楼不见面开标室206-3******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范国泉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街道夏平西路科所综合楼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投诉接收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
投诉处理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fszsj/gkmlpt/content/6/6093/post_******.html#3504)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6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安全生产事故。 | |||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