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智能装备产业园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睢县智能装备产业园B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191号;
项目编号:睢建招管[2025]012号;
采购编号:睢县财采招-2025-36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1#总建筑面积为 22599.68m2,地上建筑面积为21527.43m2地下建筑面积 1072.25m2,建筑性质为工业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地上6层,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类别为丙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一级),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级;室外地块面积14741.20m2。
2.4建设地点:振兴路以东、恒山路以南、凤仪路以西区域内
2.5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2.8招标控制价:******.42元。(其中:规费为******.27元;税金为******.43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5元;暂列金额为******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元;分部分项工程费为******.25元;措施费为******.22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9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有特殊说明的,按说明执行);
2.10计划工期:18个月
2.11质量要求:合格
2.12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如是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在投标截止之日 120 天内有变更的,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 2025年 1月1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投标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 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以上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信息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显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派项目经理(须显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标段,须显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被列入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以上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
3.8其他要求:
3.8.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8.2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或自然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法院层级-选择全部-在当事人处输入查询对象名称),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4.3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八开标席位(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
5.3投标文件解密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11时00 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4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5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投标人错峰上传。);
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投标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
5.7投标人应下载安装最新版投标人工具箱;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人工具箱版本号需与代理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一致,请及时关注招标代理公司使用的招标人工具箱版本号,并使用同一版本号的投标人工具箱。
5.8交易平台操作使用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请参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里面的《市场主体平台注册及登录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指南汇总》。
6.投标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银行汇款的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5年10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0时00分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2)开具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应项目公告下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开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具体流程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2020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附件“电子投标保函办理流程”。
******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5年10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或多个保证金由同一基本账号转出均按无效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8.异议和投诉渠道
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孔杰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城郊乡湖东路北段商务中心区4楼411室
联系人:费雨欣
电 话:******
******办公室
地 址:睢县中心大街北段西侧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