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中心城区C14-15、C07-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受宁陵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委托,就宁陵县中心城区C14-15、C07-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陵县中心城区C14-15、C07-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
2.项目编号:SQYH【2025】022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宁陵县中心城区C14-15、C07-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 | 280000 | 28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完成宁陵县中心城区C14-15、C07-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并将查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2.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3.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起始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3.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东淮河路南归德华府3号楼23层2320室。
3.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5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信息及磋商时间、地点: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商丘市归德路与世纪路交叉口东北角归德华府3号楼23楼会议室(磋商会议地点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陵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地 址:宁陵县永乐北路418号
联 系 人: 史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商丘市归德路与世纪路交叉口东北角归德华府3号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