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机械设备租赁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机械设备租赁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目前准备实施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小学,桩号1+379-7+262全长5.883千米,河道疏挖扩宽、清淤疏浚及环境整治;清水河支流治理段为刘家店河、骆家畈河入河口,治理长度各300米,清水河水库下游清筑城村原河段疏挖整治1.5千米,新建撇洪道1.07千米,拆除重建跨河桥梁21处,新建漫水堰4处,新建2座拦河闸。
2.2招标内容
随州市曾都区清水河系统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分为1个包件,机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灌注桩施工、土石方开挖及转运等,具体租赁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截图,特种设备供应商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证照;
3.2 生产型供应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
3.3 租赁型供应商(包括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对应)供应产品或品类;若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体系认证证书范围可为资质范围内业务,并提供施工资质证书。上述供应商(或代理商)均应提供具有经营权的证明文件。
3.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行业设备,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明;
3.5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跟踪体系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国资委风险查询记录(************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6 为证明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参保缴费证明(以非本单位名义缴纳的无效),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3.7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同类型设备租赁业绩证明材料。
3.8 必须按照《供应商财务状况综合测评表》进行自评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0日15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5未注册供******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投标人通过登录供应链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2:00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1日12:00 。 本次开标采用在供应链系统网上开标形式,不分先后,同时开启。
5.4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