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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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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22
招标文件下载
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2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 JSZC-320111-JSJZ-G2025-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13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SJZ-G2025-0008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一 浦口区涉二噁英企业废气监测和浦口区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监测及临时性监测 35万元 包二 浦口区污染源监督监测及临时性监测 15万元 最高限价:80%,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折扣率以《江苏省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附件2)为基础,总费用包括采样费、样品前处理费、样品分析费、报告编制费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加收费用或其他费用。每项目最终结算费用由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核算,组成为(采样费+样品前处理费+样品分析费+报告编制费+人员车辆费)×投标报价折扣率。 注:包一,浦口区环境质量监测包含人员车辆费。人员车辆费指监测日当日出动的所有人员及车辆费用总和,该费用不超过500元(计算折扣前),相同监测日期,人员、车辆仅结算一次。  

采购需求:

2025年度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2026年3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每个投标人可参加上述2个采购包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采购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开、评标时顺序为:包1→包2。同时投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人如在前一采购包被确定为中标人,可以继续参加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但不能再中标其他采购包,如同时在后续采购包排名第一,则招标人在后续采购包中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供应商入口登录,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

联系人:杨蓓蓓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都市产业园10幢

联系人:孙丽君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丽君

电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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