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关于对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日我局对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
文号:祁环评〔2024〕26号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8日
批文:
祁环评〔2024〕26号
关于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地表水专项评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评报告于2018年12月经我局予以批复(祁环评〔2018〕39号)。因工程规划选址发生变化等情况,公司拟对原环评申报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变更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地点由“三口塘镇三口塘社区9组(经度111°48′30.14″,纬度26°25′10.12″)”变更为“三口塘镇三口塘社区9组(经度111°48′19.44″,纬度26°25′5.52″)”。生物反应处理工序土建结构物变更为改良a/a/o工艺一体化设备。设计处理规模由近期1400m3/d变更为600m3/d。
本次工程变更用地面积3065m2,总投资1893.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14%。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构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a/a/o设备的生化区、沉淀区、滤池区、紫外消毒及设备间、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
项目属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变更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变更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工程变更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变更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三、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改良型a/a/o生物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改良a/a/o工艺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至小溪汇入泥河。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止设备故障或检修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沿途溪流和泥河水质产生影响。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地周边区域环境安全。
六、其他事项按原环评报告和批复(祁环评〔2018〕39号)文件执行。
七、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关于对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日我局对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
文号:祁环评〔2024〕26号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8日
批文:
祁环评〔2024〕26号
关于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重大变更地表水专项评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三口塘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环评报告于2018年12月经我局予以批复(祁环评〔2018〕39号)。因工程规划选址发生变化等情况,公司拟对原环评申报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变更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地点由“三口塘镇三口塘社区9组(经度111°48′30.14″,纬度26°25′10.12″)”变更为“三口塘镇三口塘社区9组(经度111°48′19.44″,纬度26°25′5.52″)”。生物反应处理工序土建结构物变更为改良a/a/o工艺一体化设备。设计处理规模由近期1400m3/d变更为600m3/d。
本次工程变更用地面积3065m2,总投资1893.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14%。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构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a/a/o设备的生化区、沉淀区、滤池区、紫外消毒及设备间、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
项目属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变更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变更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本工程变更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变更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三、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改良型a/a/o生物反应池+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紫外线消毒(改良a/a/o工艺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至小溪汇入泥河。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止设备故障或检修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对沿途溪流和泥河水质产生影响。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地周边区域环境安全。
六、其他事项按原环评报告和批复(祁环评〔2018〕39号)文件执行。
七、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