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24-00084
二 、 项目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3幢6层30609室
中标(成交)金额:875,000(元)
评审总得分:94.3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服务类
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 造价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供应商根据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材料信息价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编制招标控制价;准确描述项目特征,避免因特征描述错误引起的不平衡报价和合同争议等一系列问题,并按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格式出具初始报告。 (二)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配合采购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答疑,完成招标工作;配合采购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关解释等工作。 2.供应商应依据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等及时调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最终报告。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加班要求并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供应商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出差、节假日及工作日无法加班、身兼其他项目等任何原因或借口超出采购人要求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限,直至成果文件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2.供应商有义务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对施工图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相矛盾、有歧义、不明确、明显不合理等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准确编制的事项汇总整理报告采购人,采购人予以协调解决。 3.供应商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将交给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发现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超出±3%至±10%(含)的,每出现一处,处100元罚金;±10%以上的,每出现一处,处1000元罚金。 4.因缺(漏)项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处缺(漏)项工程造价(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10%的罚金。 5.上述罚金累计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采购人从付款中直接扣除,并全额奖励给采购人委托的审核单位。 6.供应商逾期完成已具备工作条件的工作,处罚款5000元天。 7.供应商除应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外,还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审核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复审工作,不得以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出差、节假日及工作日无法加班、身兼其他项目等各种理由推诿、延迟复审工作,自审核单位提出配合要求之日起10日内,完成配合复审工作。复审工作完成后,供应商需要在复审定案表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因编制单位不积极配合审核而影响招标工作,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咨询费并解除合同。 8.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同时返回采购人。返回采购人的报审招标控制价时应提供EXCEL版、广联达等主流造价软件版,以及招标控制价纸质版材料8份。因工作需要,供应商提供的造价软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转换为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造价软件版格式。供应商必须将完整的计算底稿(各专业均必须采用广联达算量模型计算工程量)及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答疑、说明等)提供给采购人,并同步提供各单体经济指标分析表及分析报告。 9.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会经过反复调整、优化和修改等,咨询费不予调整,供应商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10.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不因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变化而调整。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 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树新、赵磊(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1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红梅、刘连芳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5年度)预算编制--定稿10.1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2025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预算编制
******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