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
文号:祁环评〔2024〕4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8日
批文:
祁环评〔2024〕4号
******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拟在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水亦香路与元结路交汇处东南侧,建设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4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8076.37m2,建(构)筑面积141831.10m2。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4栋1f生产车间,1栋6f研发楼以及设备购置、安装和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围墙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f生产车间和2栋1f仓库以及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结构件(钢模板、新能源机械结构件)、农业机械(收割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架、轮胎缸套)等加工生产,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机加工和表面喷涂,年生产规模达到10000吨机械设备。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处置措施。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喷漆烘干房设置密闭式,地面采取硬化且防渗防漏措施。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
公告期: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14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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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
文号:祁环评〔2024〕4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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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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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在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水亦香路与元结路交汇处东南侧,建设年产万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4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8076.37m2,建(构)筑面积141831.10m2。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4栋1f生产车间,1栋6f研发楼以及设备购置、安装和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围墙等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f生产车间和2栋1f仓库以及设备购置、安装。项目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结构件(钢模板、新能源机械结构件)、农业机械(收割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车架、轮胎缸套)等加工生产,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机加工和表面喷涂,年生产规模达到10000吨机械设备。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所选用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区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制订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段,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处置措施。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喷漆烘干房设置密闭式,地面采取硬化且防渗防漏措施。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经有效衰减和控制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确保满足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与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