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省烟草公司娄底市公司新化县分公司新建经营业务用房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23-2575N******)澄清与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产品质量“1.所投不锈钢双星水池、双头粉面炉、双头单尾小炒炉满足GB/T 26125-2011,GB/T 26572-2011检测检验标准,并检测合格。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和编号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的计3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计分。”修改为“所投不锈钢双星水池满足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计3分”。
2、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中产品质量“6.所投油烟净化器符合下述条件的计4分: 1)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符合GB 4806.1-2016和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依据GB31604.49-2016测试方法,在特定迁移试验条件(4%乙酸,煮沸30min;室温放置24h),砷(As)≤0.04,镉(Cd)≤0.02,铅(Pb)≤0.05,铬(Cr)≤2.0,镍(Ni)≤0.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ilac-MR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2)所投“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依据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标准,检测结论为合格”修改为“1、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2、所投“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在额定风量下净化效率大于90%(提供CMA检测报告)得2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10:30。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