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衡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改造部分变更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2.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条款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8%。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进入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
现修改为:1.保函形式:电子保函;开具电子履约保函时,中标人须进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导航--点击金融服务平台登录******:8001/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金龙南路459号
联 系 人:廖文敏
电 话:******
(******有限公司
******街道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1810室
项目负责人:易畅(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肖呈祥、李皓(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3)行政监督部门: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建设街101号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