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第2标段、第9标段、第10标段)已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湘自然资函[2019]3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第2标段、第9标段、第10标段); 2.2 建设地点:第2标段:涉及珠山镇程家村、龙家村、徐家村、刘家村、东湘桥村和梳子铺乡车头源村,复垦旱地551亩、林地1059亩、草地306亩。第9标段:涉及水口山镇杨梅塘村、大柏塘村、小柏塘村、大塘村、下井村和石岩头镇榜上村、井仔头村以及珠山镇汪家村,复垦旱地222亩、林地541亩、草地223亩。第10标段:涉及石岩头镇洞口庙村、落脚底村、杏木元村、大周塘村、洞口庙村、黄溪洞村、蔡家村、上河村。复垦林地1951亩、草地1464亩。设计有“落脚底村林地、草地经济产业园”。 2.3 规 模:包括采坑废石回填与整理、挡土墙修建、渗水治理、裸露矿层封闭、防渗与覆土绿化、截洪沟修建、生态恢复等,共分3个标段,其中第2标段2618.91万元、第9标段3859.04万元、第10标段3464.74万元,最终金额以零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植被恢复成活率保证达到98%以上;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2标段2618.91万元、第9标段3859.04万元、第10标段3464.74万元,最终金额以零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含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未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投标时,必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含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 招标人考虑到本试点工程项目质量、工期等因素,仅允许投标人对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含本项目正在施工未完工的标段和正在招标的第2、5、6、7、8、9、10标段)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对多个标段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按照废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5.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服务中心3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改革局。监督电话:******。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原则上拟任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更换,确认更换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每月到岗到位不少于22天,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无故缺岗或缺席,可视为不依法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法重新选择施工企业。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3 投标单位拟任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一旦中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处留存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资源局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刘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第2标段、第9标段、第10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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