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农村局的委托,就淮滨县2023年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后)--土地平整项目******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对进入定标范围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确认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
2.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9日
二、定标信息
1.定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2.定标地点: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票决法
三、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核查结果 | 核查不通过原因(如有) |
******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无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四、中标信息
1.中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2.中标价格:******.81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工期:45日历天
5.项目经理:胡孔慧 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证书编号:豫******9148
6.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五******委员会名单
舒太同(组长)、李宏图(业主评委)、任双慈、娄欢、归志华。
六******委员会名单
司孝华(组长)、孙效奎、庞彦茗、康达、殷昊琛。
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
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3日。
八、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农村局
地 址:淮滨县青年街570号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7楼
联系人:吴磊、吴楠
联系方式:******(办)
******农村局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