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2024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购置业务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号-4 | D包:办公设备 | 980000 | 9800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5.4交货及安装周期:
D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公安局指定地点
3.2供应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3.3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印章);
3.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印章)。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6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链接地址:******/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10814.jhtml
******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XM
联系电话:******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