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5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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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28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54,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7-28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25-07-28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蕉城区飞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补充通知(第2次) 招标项目编号:E************005 各投标人: 宁德蕉城区飞鸾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招标编号:E************005),现就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事宜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P15第15项14.3、14.5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5.48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15.4800万,浮动幅度值:-40%; (2)基本设计收费:192.4667万元元,其他设计收费:/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92.4667万元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①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63.9+(249.6-163.9)/(8000-5000)*(6000-5000)=192.4667万元,②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服务收费基价(192.466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92.4667万元,③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92.4667万元×(1-40%)=115.4800万元。上述费用是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与以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报告的审定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注:1、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文本费等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现修改为: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6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5.48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92.4667万元,浮动幅度值:-40%; (2)基本设计收费:192.4667万元,其他设计收费:/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92.466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①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63.9+(249.6-163.9)/(8000-5000)*(6000-5000)=192.4667万元,②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92.466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92.4667万元,③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92.4667万元+0=192.4667万元。④工程设计收费=192.4667万元×(1-40%)=115.4800万元。上述费用是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设计费总额和浮动幅度是设计人按照建设单位招标时公布的工程估算在投标时作出的报价。若工程估算与以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报告的审定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注:1、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文本费等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有涉及设计费计算的,均按本通知“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第1点”进行相应修改。 3、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等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同开标时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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